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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车 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

发布时间:2018-01-19    阅读:67 次

深圳发布《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试点实施方案(2017-2018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燃油出租车或纯电动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和使用当年奖励等其他新增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出租车经营企业,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

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试点实施方案(2017-2018年度

为贯彻落实低碳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促进城市绿色公共交通发展,平稳有序推进巡游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纯电动化,按照马凯副总理“抓紧研究补贴退出后的接续政策和使用环节的支持政策”的指示要求,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0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燃油出租车或纯电动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和使用当年奖励等其他新增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出租车经营企业。

  (二)奖励对象条件。

  纳入奖励范围的纯电动出租车车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

  2.车型和营运技术条件须达到《深圳市纯电动出租小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其中标准工况续驶里程R≥350公里)。

  3.纯电动出租车年均行驶里程应达到10万公里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一)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

  给予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纯电动出租车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

  (二)提前更新超额减排奖励标准。

  为鼓励出租车企业提前应用纯电动出租车,对于提前将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在享受正常更新减排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再给予提前更新减排奖励,奖励标准为:剩余年限应计提折旧额×80%,且最高不超过3.2万元/车。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车辆提前更新超额减排奖励金额=(燃油出租车购置发票金额/60个月)×剩余经营期限×80%。剩余经营期限以月为单位,自更新的纯电动出租车上牌之日起,至原燃油出租车按照60个月营运期限计算的运营期满之日止,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三、奖励资金来源

  深圳市纯电动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2017、2018年度深圳市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应用计划配置安排,列入市交通运输委部门预算。

  四、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申请。

  按照纯电动出租车登记注册时间享受纯电动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在车辆投入运营后,由出租车经营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委提交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提前更新超额减排奖励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目录车型清单。

  (3)出租车经营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或车主身份证)、购车合同及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如出租车经营企业通过第三方车辆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车辆的,需提供出租车经营企业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出租车经营企业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须明确奖励资金拨付到账的账户信息)。

  (4)申请提前更新超额减排奖励的,还需提交:申请提前更新补贴出租车的营运牌照或授权书复印件及对应燃油出租车投入运营时间清单;申请提前更新补贴的燃油车辆购置发票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5)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审核。

  市交通运输委受理出租车企业的奖励申请之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市交通运输委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委提出。市交通运输委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必要时可组织复审。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在市交通运输委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拨付。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交通运输委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奖励款,奖励款支付到出租车企业账户或出租车企业与设备租赁公司协议指定的账户。

  五、考核机制

  建立纯电动出租车的超额减排奖励考核机制,对获得奖励的纯电动出租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周期:纯电动出租车正式投入运营后每年进行一次运营数据的统计,运营时间达到五年进行差额减排奖励效果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以纯电动出租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记录的行驶里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纯电动出租车五年行驶里程总数须达到50万公里。如纯电动出租车五年行驶里程总数达不到50万公里的,在上述纯电动出租车下一轮更新中要求所属出租车企业上缴不达标车辆数相应的超额减排奖励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方案实施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对出租车企业经营纯电动出租车成本、收益、运营里程等有关情况的监审,监审情况报告市审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