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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拟建4934个电动汽车充电桩!

发布时间:2020-11-25    阅读:13 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50号)、《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甘政办发〔2016〕67号)等文件要求,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委托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张掖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规划方案于2017年2月9日通过了张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53次会议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规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了规划成果。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期限:2016-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8年,远期至2020年。

规划范围:张掖市一区五县(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均属于本次规划范围。其中张掖市主城区(甘州区新、老城区)、市域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国家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国省主干道配建的加油、加气站等为本次规划重点。

二、电动汽车需求预测

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的“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每年分别不低于1%、1.5%、2%、2.5%和3%”比率来考虑,到2020年,全市新源汽车数量预计达到7498辆。

三、规划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到 2020 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7498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27座,充电桩7868个,积极构建覆盖全市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满足全市及省内外游客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二)分县(区)发展目标

本期规划至2020年,甘州区推广电动汽车5459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共47座、充电桩5362个;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 1:8,老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1 公里 。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五县城区内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 1:10, 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1 公里。具体目标如下:临泽县新增充电站16座、充电桩606个,高台县新增充电桩16座、充电桩511个,山丹县新增充电站16座、充电桩555个,民乐县新增充电站14座,肃南县新增充电站18座、充电桩420个。

(三)分场所发展目标

规划至2020年:

——城际快充站:新增33座城际快充站,配置充电桩168个,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公交客运站:新增充电站10座,充电桩124个;

——物流及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新增10座物流及环卫专用充电站,充电桩139个;

——私家车、公务车专用充电桩:新增273个公务专用充电桩及5865个私家车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公共充电站:新增15座大型公共充电站与38个公共分散充电桩,满足临时充电补给需要;

——景区充电站:在开发的43个风景旅游区内,配套新增39个充电站及238个分散式充电桩,将张掖市景区打造成为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区;

——工业园区充电站:6个工业园区共新增充电站20个,配置充电桩196个。

四、布局方案

(一)张掖主城区(甘州区)布局方案:甘州区主城区规划的具体范围为东至东三环,西至西三环,南至南三环,北至由滨河大道、湿地公园北线、昆仑大道、昌运路所围合的界限,总面积约87.10平方公里。“十三五”期间,甘州区城区布点集中式充电站18座,配置充电桩4934个。其中:城区公交充电站、城区物流环卫充电站、城区公共充电站布局如下表所示:

(二)分县域充电设施布局方案:各县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按照总体布局原则,具体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分场所充电设施布局方案:重点旅游景区、城际、工业园区充电设施布局方案如下图所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保障;

(二)加大用地支持;

(三)简化审批流程;

(四)完善价格政策

(五)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六)保障示范工程实施;

(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